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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文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试行)(〔2019〕4号)

2023年06月11日 10:30  欧洲杯买球网站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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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石化大马院〔20194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所有各类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申请答辩前均必须通过盲审。

第三条 学院的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原则、匿名评审原则和质量第一原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学位论文盲审每年安排2次,一般在每年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

第五条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资格,需要同时满足如下4个条件:(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且成绩合格;(2)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预答辩等培养环节。(3)完成学位论文撰写且“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通过。(4)导师同意送审。

第六条 送审的学位论文不得出现导师、作者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文字、图片等信息。

第三章 基本程序与方式

第七条 学位论文评审全部采取“双盲”评审方式,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均隐去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姓名,评审专家姓名也对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保密。

第八条 “双盲”评审外送两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1名为外单位同行专家。

第九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学院下发的通知要求,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将学位论文纸质版与电子版交给学院,学院统一转送评审专家。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学院将组织人员进行逐一核对,如发现不一致,将取消本次学位论文送审资格。

第十条 负责和参加学位论文送审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信息,不得向评阅方透露学位申请者及导师信息,以保证盲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第四章 结果认定及处理

第十一条 两位评审专家均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打分在60分及以上且同意答辩时,视为论文盲审通过,可以申请答辩资格。

第十二条 两位评审专家中,只要有1位给分在60分以下且不同意答辩时,视为论文盲审未通过,至少半年以后才能再次提出学位论文的盲审申请。

第十三条 如果评审中有1份评审意见确因学术观点不同而低于60分,学位申请者可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对论文涉及领域较为熟悉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两位专家建议,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再次评阅的复议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进行再审裁决。裁决通过后可另请第3人进行再次评审。

第十四条 因其他原因而导致评审不及格者,学院不接受再次盲审申请。

第五章 重点监控对象

第十五条 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在论文盲审环节对重点监控对象,额外增加1位外审专家。

第十六条 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就将被确定为重点监控对象:(1)课程学习过程中学业总成绩的平均分低于70分的研究生;(2)学位论文培养的3个环节(开题、中期和预答辩)中有2个及以上没有一次性通过的研究生;(3)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高于30%的研究生;(4)辽宁省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论文的导师,2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5)延期(含休学)毕业的研究生。

第十七条 对于重点监控对象的学位论文,3位评审专家均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打分都在60分及以上且同意答辩时,视为论文盲审通过,可以申请答辩资格。其他评审结论一律视为盲审未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从三年制研究生开始执行,二年制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将根据学位论文盲审的开展情况,对本办法进行更新与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其他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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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党政办;研究生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欧洲杯买球网站      2019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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