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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石化大马院〔2020〕3号
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第二条 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我院研究生教学工作由学院统一管理,重点突出研究生教学的过程管理 。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及研究生院培养方案修订流程,围绕培养目标进行更新设置。课程设置应坚持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丰富课程设置结构。
第五条 新开设课程应当有助形成研究生知识结构和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其核心内容与现有课程内容不能重复。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第六条 确需新开设课程时,新开专业课应纳入培养方案,
由课程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课程相关信息及教学大纲,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审批通过之后方可开课。
第七条 连续三个学年未开课的课程将作停开处理,如需重开按新开课程管理流程进行申请。
第三章 任课教师职责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公布教学计划、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第十条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开课计划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第十一条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计划组织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替换授课老师、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授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结合课程内容,体现伦理道德、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人文或科学素养等方面内容,应遵章守纪,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弘扬正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章 课程考核
第十四条 要高度重视课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所有研究生课程都必须设置考核环节。任课老师应根据课程类型、课程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方式等确定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课程论文和统一考试两种基本形式。“学位课程”中的“基础理论”类课程,全部采取课程论文形式;“专业基础”类课程,全部采用统一考试形式;“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二选其一。
课程论文形式,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统一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 课程论文基本要求:学位类课程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复制比检测不超过25%;专业选修类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500字,复制比检测不超过30%;任课教师可以提高复制比检测标准。
统一考试基本要求:“专业基础”类课程的统一考试,必须采取闭卷形式;“选修课程”的统一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采取闭卷形式还是开卷形式。
第十七条 “学位课程”中的“公共必修”类课程,由于考核人数过多,可由任课教师自行选择考核方式,不受本章关于课程考核的约束。
第五章 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应根据本课程的考核方式以及综合平时的课堂表现、作业成绩等考核环节加以合理、科学评定。
第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总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原则上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核成绩占70%。
第二十条 加强30%平时成绩的管理与考核,在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实现平时成绩给分区间的正态分布,力争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分差在8分以上。平时成绩必须在最后一次课上面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平时成绩的管理过程中,如果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8学时,取消该生成绩;无论任何原因,缺课学时达到1/2学时,取消该生成绩。
第二十二条 期末考核给分规则的总体原则是,分数区间要成正态分布,具有一定的区分度。给分规则参考标准如下:
第一类,大班教学类(总人数25人及以上):(1)一般不给96及以上的高分;(2)91-95区间的得分占比不高于25%);(2)81-90区间的得分占比不高于40%;(3)61-80区间的得分占比不低于35%;其中,原则上要求,74分及以下的得分占比不低于10%。
第二类,小班教学类(总人数25人以下):(1)一般不给96及以上的高分;(2)91-95区间的得分占比不高于25%。(3)其他分数区间要成正态分布,具体比例任课教师自行掌握。(4)原则上要求:74分及以下的得分人数不得少于1人(全班10人及以上);少于10人的班级由任课教师自行把握。
第六章 教学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监督,构建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研究生辅导员、任课教师、研究生多方参与的教学监督与反馈机制。
第二十四条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以学院学术委员会为主体,建立健全学院研究生课程听课、评课制度,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学院提倡任课教师备齐课程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参考书、自编讲义、教学PPT等教学文件。其中,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为教学必备文件。学院不定期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对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进行不定期的书面检查。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课堂考勤、上课纪律,不定期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交流,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结束之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教师授课工作手册和课程考核材料(课程论文或考试试卷)提交给学院备案,便于研究生院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将根据研究生教学管理的开展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更新与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研究生课程给分规则的指导意见(试行)》(辽石化大马院〔2019〕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欧洲杯买球网站
2020 年10月 25 日
抄送:党政办;研究生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欧洲杯买球网站 2020年10月25日印发